產生修正條文對照表(含總說明)
《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議會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》
本頁面提供學生自治會內部同學使用。當您要提案修正此法規時,可點擊下方的按鈕,產生修正條文對照表(含總說明)的 Microsoft Word (.docx) 檔案,作為提案附件。
文件格式是依據三峽校區學生議會推薦的提案規格,法規內文使用法規系統格式。如果需要中央法規標準法格式,建議您改成在修正完畢後,經由法規系統的列印功能,自動產生。
平均分配欄寬功能還沒辦法自動達成,您需要手動完善:下載 .docx 檔案後開啟 -> 全選表格 -> 表格版面配置 -> 平均分配欄寬。
文件自動抓取所有條文。沒有要修正的條文,可以手動整列刪除。
文件內容預覽
總說明
「有些人常調侃學生自治是一群政治咖在玩的扮家家酒,掛牌一個議座、法官、什麼什麼部長自嗨而已。惟學生自治會實際上擁有的預算超過百萬,對學校各級會議都有一定的表決權利,甚至在學生權益遭受侵害而向學校申訴時,也有學生代表的身影在其中。如果說這是一個扮家家酒組織,那也是在玩一個非常有錢的扮家家酒,而每一分錢都是同學們納的稅跟繳納的學生會費,如果沒有完善的法規規劃以及分權制衡機關,我們不僅是對不起全校同學,更對不起全國納稅義務人。」
陳泓霖(第22-23屆學生法官),〈是死灰復生的鳳凰,抑或是曇花一現的煙花——學生法官陳泓霖卸任感言〉,2023年10月20日
條文對照表
| 修正條文 | 現行條文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議會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| ||
| 第1條 根據「國立臺北大學臺北校區學生議會組織辦法」第八條規定,議長、副議長由學生議員互選之。 | ||
| 第1條之1 議長、副議長選舉,應於每屆學生議員選出兩周後召開選舉會議選出。 | ||
| 第2條 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,分別舉行。 | ||
| 第2條之1 議長、副議長選舉會議,由學生議員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。 | ||
| 第3條 議長、副議長之選舉,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。 第一次投票如無人得前項所規定之過半數票數時,就得票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,以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,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數者,一併列入第二次之選舉票。 | ||
| 第4條 議長、副議長經全體學生議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提議,出席學生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,得予以改選;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屆滿為止。 | ||
| 第5條 本辦法經臺北校區學生議會通過後施行。 |